台中市政府持續推動電動機車與電動車補助方案,今年放寬可透過公寓大廈管委會可申請電動車充電站補助,每站最高 5 萬元,申請日期至今年 10 月 15 日截止。 電動車充電站補助辦法鼓勵「公民營機關」積極架設電動車與電動機車充電站,雖然有限定法人身分,但補助方案也開放「管委會」申請,因此透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裝充電站者並核准通過,就可享有機車每站 1 萬元、電動車每站最高 5 萬元的充電站架站補助金額。 根據台中市環保局 109 年度補助方案,依方案計畫提出補助申請經台中市環保局審核通過者,每一充電站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5 萬元整,設置費用未達新臺幣 5 萬元者,以實際設置費用為補助上限,申請者最多可獲得四站充電站補助,五站以上則需另外發函申請。 補助期間至 109 年 10 月 15 日止,申請文件須於 109 年 10 月 15 日前以掛號寄送(以寄件郵戳日期為憑)或親送台中市環保局,補助順序以送件順序排序至本年度補助經費用完為止。 > 參考文件:109 年度臺中市電動汽車充電站設置補助計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