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去因缺少法源而屢見占用的電動車充電車位占用亂象,終於可望有解,至少是前進了一大步。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《停車場法》部分條文,明定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車充電「專用」停車位和充電設施;往後,設有充電樁的電動車車位就成為「專用」,不得任意占用。 目前全台公共停車場都只能設置電動車「優先」停車位,屬勸導性質,依舊誰都可以停;由於缺少法源,即便燃油車去停放也並沒有違反任何法規、更沒有任何罰則。 在修正《停車場法》部分條文三讀通過之後,代表公共停車場正式有法源依據可設置燃油車不得停放、完全給電動車「專用」的充電停車位,充電「專用」停車位設置比例、充電設備標準、輔助方式等則由交通部負責訂定。 本次立院三讀修正《停車場法》: * 第 27 條: 新增 27 條之 1: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。車位設置比例、充電設施設置標準、推動輔導、補助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 * 第 32 條: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,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,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,主管機關、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。 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,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。 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使用之停車位,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。主管機關為確認違規占用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身分,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車籍資料。 《停車場法》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,除了明定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車充電「專用」停車位及充電設施之外,也明定充電車位為電動車充電「專用」,不符合規定的車輛不得任意占用,若有任意停放、占用的情形,停車場業者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。 【推薦閱讀】 特斯拉專屬車聚「你分享,我送電」!DDCAR x 充電莊獨家優惠活動開跑! Kia Inspiration Day 發表全新品牌藍圖,新能源車款大軍為永續移動領先佈局